鹅毛口石器制造场遗址

  • 发布时间: 2016-03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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鹅毛口遗址,是在我国华北地区首次发现的一处大型的石器制造场。鹅毛口村位于怀仁县城西北10公里。沿村北鹅毛口河而上,在大约2公里的河左岸,有两条小小的冲沟,名叫大瓜地沟和小瓜地沟,制造场就在这两条冲沟的源头一带几个相连的小山包上,山包高出现代鹅毛口河床约80100米。

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原山西工作组的王择义、尤玉柱、王向前等和西安矿业学院、大同市博物馆以及怀仁县等有关部门,于19637月间发现,随即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。经过这次初步调查,证明遗址的范围大约达20000平方米,石器多暴露于地表,山坡、冲沟以及两侧的全新统地层中也埋藏有大量的石器。

鹅毛口东临大同盆地,西侧的山地由晚古生代和中生代的含煤岩系所构成。遗址范围有许多三迭纪侵入的煌斑岩墙、岩床和凝灰岩层,是当时活动在该区的居民取之不尽的石器原料来源。小瓜地沟附近见有凝灰岩露头,石面上有许许多多打击的坑疤,显然是制作石器时所产生的疤痕。

在鹅毛口河和它的支流沟谷中,由底部砾石层、中部砂层和上部粉砂土层组成,构成一个沉积轮回。虽然尚未发现脊椎动物化石,但和峙峪遗址剖面有些类似,可认为是晚更新世的堆积物。

至目前所知,制作石器的大型制造场,在华北有鹅毛口遗址,在华南有广东西樵山遗址。鹅毛口遗址在许多方面和西樵山遗址是类似的,虽然地理位置不同,但它们都濒于平原,采用火山岩类作为主要原料,石器类型也有某些相同,在时代上也大致相当。据判断,两个遗址均为新石器时代早期。

主要以石器为代表,除了三小块陶片外,未发现任何其它的遗物。制作石器的原料以凝灰岩为主,占80%以上,次为煌斑岩,仅有几件是用石英岩制作的。目前保存在我们手中的石器标本共有1120件。其中有石核77件,石片396件,砍砸器54件,尖状器28件,刮削器56件,手斧38件,龟背状斧形器23件,石斧27件,石锄65件,石锤11件,石镰3件,弯尖厚尖状器4件。

三小块陶片为细泥红陶,不含砂粒,与华北地区常见的仰韶文化的细泥红陶没有明显区别,陶片可能是后人遗留下来,时代比石器地点的制作要晚。石器绝大多数是打制的,其中的一些类型很原始,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就已出现;而某些类型如石斧、石锄、石镰

等,又具有新石器时代特征。因此我们认为鹅毛口遗址的时代应属于新石器时代早期。这与地层的解释也基本相吻合。

由于它是一个制造场,而不是居住遗址,对恢复他们生活的全貌还有困难。制造出来的如意工具大多数已带走。尽管如此,通过这批材料的分析还是可以看出他们的一些生活片断。有一件带尾的尖状器,可能是粗制的标枪头。此外,还有适于刮削兽皮用的圆刃

刮削器和盘形刮削器的存在,可间接说明进行狩猎。由于有较多的石锄和少量的石镰等农业工具的存在,证明其经济生活应以农业为主。

关于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文化的两个系统, “匼河——丁村系”和“周口店第一地点——峙峪系”的差别,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即已出现,这种差别一直到新石器时代早期在一定的地区依然保持着。鹅毛口的石器和丁村的石器相比,彼此的大石片、厚尖状器、手斧和龟背状斧形器等的打制方法基本相同,可以肯定鹅毛口的石器和丁村的石器保持着密切关系。但这个属于“匼河——丁村系”的鹅毛口的石器和其相同时代的细石器文化相比,差别十分明显。这种差别反映了彼此经济生活方式的不同。

在细石器的系统中,人们生活偏重于狩猎和捕鱼,辅以采集或其它。从旧石器时代后期(如山西峙峪遗址)即已出现打制的箭头,到了以后细石器的成分更为明显的时期箭头增多,证明他们的狩猎活动越来越加重,同时也注重了狩猎生活中的驯养。“大石片砍砸器——厚尖状器系”,从器型上看应以采集为主,辅以狩猎或其它。应该说,后来农业的产生是建立在采集发展的基础之上的。